刘正峰,男,1970年生,江苏泰兴人,法学博士,现任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毕业于扬州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2009年分别获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入选江苏省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016年入选江苏省社工领军人才,美国普渡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兼持社会工作师、律师与注册会计师资格,兼任扬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学术兴趣广泛,近年主要从事近现代社会福利史、社会工作和社会法研究,对信托法、民商法和宗教法学等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民政部项目多项,出版《美国商业信托法研究》、《邪教的法律治理》、《信托制度的民法分析》等个人专著三部;先后在《中国法学》、《世界宗教研究》、《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宗教》、《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科学战线》、《学海》等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成果先后获民政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三等奖,部分成果被中央部委、省委相关部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