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人才服务 > 常见问题 > 正文
关于在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的渠道和程序

    一、出国(境)人员审批渠道

    1. 因公出国(境)人员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因公审批渠道审批,申领公务普通护照(通行证);按规定或因特殊情况,需申领因私护照(通行证)的因公出国(境)人员,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由人事处按因私审批渠道审批。

    2. 因私出国(境)人员由人事处按因私审批渠道审批,申领因私护照(通行证);按规定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

    1. 因公出国(境)人员

  ① 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出国(境)申请表》; 

    ②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扬州大学出国(境)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④ 学校审批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

  ⑤ 完成报批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相关单位和申请人,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因私出国(境)人员

  ① 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出国(境)申请表》(表格由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出国出境”里下载);

  ②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扬州大学出国(境)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刘文琴老师(行政楼526,87971871);

   ③ 人事处审核后,出具在职证明,领取学校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按个人需要);

  ④ 按规定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

  

办公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行政楼5楼 通信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传真:0514-87971831 E-mail:rsc@yzu.edu.cn
Copyright © 2022 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