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境)人员审批渠道
1. 因公出国(境)人员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因公审批渠道审批,申领公务普通护照(通行证);按规定或因特殊情况,需申领因私护照(通行证)的因公出国(境)人员,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由人事处按因私审批渠道审批。
2. 因私出国(境)人员由人事处按因私审批渠道审批,申领因私护照(通行证);按规定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
1. 因公出国(境)人员
① 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出国(境)申请表》;
②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扬州大学出国(境)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④ 学校审批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
⑤ 完成报批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相关单位和申请人,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因私出国(境)人员
① 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出国(境)申请表》(表格由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出国出境”里下载);
②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扬州大学出国(境)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刘文琴老师(行政楼526,87971871);
③ 人事处审核后,出具在职证明,领取学校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按个人需要);
④ 按规定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