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计划安排,现将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要求
1.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原则上将按照《关于颁布实施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资格条件的通知》(扬大人〔2008〕14号)和《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扬大人事〔2014〕7号)要求进行,请拟申报人员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通知,熟悉有关政策和流程。相关材料可到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专栏浏览。
2.凡2015年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教师系列、教师外系列)的人员,均需将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两年内有效。2014年度整套(正高一式五份、副高一式三份)送审鉴定结果,在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有效。
如符合连续申报条件的人员,在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使用上年度整套送审鉴定结果,须递交《上年度送审结果使用申请书》(附件1);如符合连续申报条件的人员,在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不再使用上年度整套送审鉴定结果,须在规定时间重新递交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且上年度整套送审鉴定结果不再有效。
3.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人员可提请回避两家送审学校或学科内的两名鉴定专家。申请回避的学校或专家名单,须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陈述合理的理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审批。学校不受理任何个人申请或电子申请。
二、材料要求
1.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前,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的学术成果,能代表申报者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学术水平。
以下几种类型的成果,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①非第一作者的论文;②发表在增刊、内刊、专集(辑)、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③参编少量章节的论著。
2.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将3篇(部)代表作(一式五份)送5名校外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将2篇(部)代表作(一式三份)送3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
3.《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2)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填写电子版表格时不要对表格进行调整(表格不够填写处,单独另行加页)。务请注意《鉴定表》最后一页(即“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不要和前一页打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两面。
《鉴定表》第1-2页的第一、二、三项,第3页第四项中的“代表作题目”、以及第6页第五项中的“学校”、“申报人姓名”、“拟评职务”和“代表作题目”部分,由申报人填写。
4.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材料,除论著可用原件外,论文一律使用复印件(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 全部>、内容、封底、版权页)。代表作复印件可装订成册,但须与《鉴定表》分开。除《鉴定表》外,其他材料一般不再返回学校。
5.对照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原件,各单位应对复印件认真进行审核,如与原件一致,则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单位应认真审核《鉴定表》内容,如无误,则审核人在第2页“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人事处审查后统一盖章。
6.送审材料请分别整理装袋,材料袋由个人自备或提前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每个材料袋装1套鉴定材料,即: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每个材料袋里包含1份《鉴定表》和3篇代表作复印件,共5套;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每个材料袋里包含1份《鉴定表》和2篇代表作复印件,共3套。材料袋开口方向向上,正面粘贴《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为保证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凡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填写《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人员统计表》(附件4)。请各学院(部门)严格审核,确保表格内容的真实准确,《统计表》须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纸质版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shizb@yzu.edu.cn邮箱。
2.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费用主要由申报者个人承担,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个人承担部分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50元/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50元/人,请各学院(单位)统一代收后与送审材料一并交人事处。
3.上述材料请于1月20日(周二)下午5点前由学院(部门)集中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7971871。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年度送审结果使用申请书
2.同行专家鉴定表
3.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
4.2015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
人 事 处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