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要求
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关于颁布实施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资格条件的通知》(扬大人〔2008〕14号)和《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定(试行)》(扬大人事〔2015〕9号)执行。
二、评聘对象
(一)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
(二)教师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
教师外系列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农业、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出版、幼教、卫生、会计等。
三、科学调整学科评议专家库
2014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学科评议权下放我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科学组建了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科评议组专家库。今年,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的实际,适当调整学科评议专家库组成。
四、工作日程安排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五、材料申报与审核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如实地填写《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简表》(2015版,分教师系列和教师外系列两种表格,以下简称《情况简表》)。对未按时提交《情况简表》的申报人员,学校将不受理其申报材料,不能进入学校评审推荐程序。
(二)初审
1.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各单位应对照申报人员的原件材料,认真核对《情况简表》,并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获奖等各类成果真实性加强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情况简表》需单位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的论文须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数据库进行查询,论文查询证明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3.《情况简表》中相关信息须经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4.学校将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工作组,按照学校基本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六、材料报送要求
1.3月27日前,各学院将《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拟调整的学科评议组成员库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机关各院级党组织将《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报人事处。纸质版须各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3月27日前,各单位将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情况简表》报人事处。《情况简表》纸质版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电子版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由所在单位统一发到人事处邮箱。
3.《情况简表》、《论文查询证明》均到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专栏的“表格下载”中下载。
4.人事处联系电话:87971871,邮箱:shizb@y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2.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
3.拟调整的学科评议组成员库情况一览表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