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内评审、推荐环节现已结束,即将进入材料上报阶段(校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根据省教育厅以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省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简表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报省主管部门评审简表(以下简称《省简表》)。具体为:
1.教师、科研、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副高)职务申报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2);
2.出版、图书、卫生、会计、幼教、工程(中级)等系列申报人员,应照主管厅局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情况简介表》。
(二)表格填写要求
申报人员应结合扬州大学《基本情况简表》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省简表》,且《省简表》中填写的内容与论文查询证明、报送的代表作(正高不超过10篇部、副高不超过8篇部)应保持一致,如因填写不当,产生歧义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省简表》中的“民意测验情况”、“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学校学科评议组票数”、“学校评审委员会票数”等栏目,统一由学校人事处填写。
二、签订任职资格协议书
通过校评委会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与学校签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协议书》(附件4)一式2份。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协议签订的组织工作,申报对象个人签字,学校统一盖章,在任职资格批文下达后将协议返还给申报人员。凡未与学校签订申报协议者,其申报材料学校将不予上报,不能进入省组织的相关评审程序。
三、提交照片
按照工作要求,经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均须上缴一寸正身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须注明所在单位(“扬州大学×××学院(部门)”)及姓名。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统一于4月29日(周三)下班前将协议书、照片报人事处师资科,《省简表》电子版(以“单位+姓名”为文件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人事处联系电话:87971871,邮箱:shizb@yzu.edu.cn。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5年4月27日